邓伟杰律师亲办案例
夫妻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,另一方不需要偿还
来源:邓伟杰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4-10
浏览量:280

案情:陈某与胡某于2013年结婚。2015年胡某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向李某借下100万,并写下借条。2016年陈某、胡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2017年李某起诉胡某要求偿还借款,并追加了陈某为被告,要求陈某共同承担债务。

对方观点:债务产生于胡某与陈某夫妻存续期间,为夫妻共同债务,陈某有承担债务的义务。

我方观点:陈某对债务不知情,李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陈某无需承担债务。

法院认定及判决:法院采纳我方观点,驳回了李某对陈某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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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伟杰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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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邓伟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8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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